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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出国内首个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

2010-3-10 来源: 市政府网站

  【连云港新闻网】 连云港日报讯(通讯员 朱先明 通讯员 孙铁军) 近日,连云区人民法院发出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,责令连云港某化工污染企业限期整改达标,并补偿恢复近海生态环境和赔偿7名养殖户的经济损失。据了解,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个陆源污染海洋补偿令。

  去年11月,连云港某化工厂因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,致使污水直排大海,在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,给近海5海里海域环境造成损害。其主要表现为环境受损害、海域紫菜养殖大幅度减产、网箱放养的鱼苗部分死亡。因此,连云区某村7名养殖户经济损失巨大,达到数十万元,他们同时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该化工厂赔偿经济损失。

  连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,以能动司法及时介入,邀请海洋环境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排污流域,开展对上下游流域内海水环境监测,溯源查证、污染源跟踪和污水排放量测算,在做了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了恢复近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。

  近日,该院主持原、被告进行调解,被告连云港某化工厂按上年养殖平均收益率一次性给付7名原告经济补偿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。同时,法院责令该化工厂限期整改达标,并发出了陆源污染近海补偿令。该化工厂法人代表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,将严格按照规定,保证定期完成恢复近海生态环境,以确保海岸和海洋清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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